搜索
位置导航: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何梁何利基金科技奖评选改革方案

来源: 时间:2008-06-18

      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创新的巨大步伐,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朝着把何梁何利基金创办成国际一流科学与技术奖励基金的方向不断前进,信托委员会决定从2006年起,深化基金评选工作改革,一年一小步,三年一大步,使基金提升到一个崭新的水平。
      ——2006年,信托委员会通过了《评选工作改革方案》,调整奖励结构,在“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的基础上,增设“科学与技术创新奖”,分设产业创新奖、区域创新奖、青年创新奖,当年进行试评。
      ——2007年,信托委员会通过《2007年评选工作改革方案》,一是调整和优化“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的评选标准,明确授予对象包括:毕生奉献科技进步事业,历史上取得国际高水平学术成就者;在科学前沿做出重大突破,领先国际水平者;推进技术创新,建立强大知识产权和品牌,其产业居于世界前列者。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出上,2007年信托会议通过了《评选委员会章程(修订案)》,把基金13年的成功实践和近年的重要改革成果,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是新时期基金评选工作的基本准则。
      两年的改革实践在发扬基金优良传统基础上,扭转了多年来获奖科学家年龄老化、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使基金伴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主旋律,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2008年,评选委员会将本着调整、巩固、总结、提高的方针,全面贯彻执行补充契约条款和评选章程,补充、完善有关执行环节和评选政策,同时,健全评选委员会组织制度,加强评选委员会委员、初评专业评委的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2008年何梁何利基金各项工作,迎接2009年何梁何利基金成立15周年华诞。
      (一)严格执行评选章程,总结评选实践经验,确定“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评价标准的执行导则,明确具体政策界限,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何梁何利基金评选工作。
      (二)依据信托契约、补充信托契约条款和评选章程,提请信托委员会会议根据评选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对评选委员会委员资格进行重新认定。对经认定合格、且本人志愿为基金服务的评委,由信托委员会主席签发聘书后,独立行使职责,承担评选工作。
      (三)根据评选章程,组建一支由各相关领域优秀专家学者150至200人组成的专业评审队伍。评选委员会对评委人选,参考评选章程的十一条的要求进行资格核定。经评选委员会核定符合章程规定条件,本人志愿为基金服务并办理登记手续后,依章程独立行使职能,承担专业评审工作。
      评选委员会根据章程设立专业评审组。每个评审组两院院士与非院士应保持合理比例,体现老中青结合,注意不同部门和地区的搭配,优先选聘何梁何利基金获奖科学家担任评委。
      “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各专业评审组的组长,原则上由评选委员会委员担任;“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评审组组长由评选委员会秘书长担任。
      (四)制定《“科学与技术成就奖”获奖人选提名办法》,规范基金科技大奖候选人的提名、合议、听证和评选程序。其原则是:
      1、“科学与技术成就奖”候选人提名权归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立预审组受理、协调、合议确定“科学与技术成就奖”候选人,并组织听证工作。预审小组由评选委员会秘书长任组长、评选委员会相关专业的委员为成员。
      2、评选委员会委员可根据当年初评结果,遴选杰出科技工作者,向预审小组提名“科学与技术成就奖”获奖人选。但被提名人必须符合评选章程第七条所列“科学与技术成就奖”获奖条件之一,且为专业评审组高票通过的候选人。
      3、历届“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科学与技术创新奖”的获奖人,当年再次被提名,其自上次获奖后所取得的突出贡献和卓越成就,超过以前业绩,符合评选章程第七条所列“科学与技术成就奖”获奖条件之一的,评选委员会委员可向预审小组提名为“科学与技术成就奖”人选。
      4、预审小组举行合议会议,统筹协调、严格审核,决定当年“科学与技术成就奖”候选人,组织考察和听证,汇总其所在单位、国内和国际同行的评价意见,形成预审报告,提交评选委员会会议终评时参考。
      5、评选委员会将继续加大“科学与技术成就奖”推荐、评选工作力度,争取做到年年有大奖,年年大奖都优秀。
      (五)鉴于科学技术以前所未有速度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现有奖项的专业划分难以适应学科变化,为客观公正评价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被提名人的成就与业绩,“科学与技术进步奖”专业评审时,增设“特殊专业评审组“,由跨学科、跨领域评委对难以归类和不宜归入现有专业类别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被提名人进行评审。
      (六)充分发挥评选政策导向作用。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政策和产业政策,使基金更好地服务于自主创新的基本方针,评选委员会通过发布评选政策,在坚持评选标准的前提下,加大对国家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的奖励权重。2008年,拟向推动对节能降耗减排方面突出贡献者,推进结构优化升级突出贡献者,依靠创新取得重大社会效益者适度倾斜。
      经过14年的历程,何梁何利基金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的关怀和指导下,在祖国科技界、教育界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科学性、权威性和具有公信力的评选记录,成为我国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典范。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我国实行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奖励和企事业单位奖励为主题的奖励制度。今后,何梁何利基金志存高远,再接再厉,改革创新,力争以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业绩回报祖国和人民。

京ICP备16040231号-5
版权所有 何梁何利基金
THE HO LEUNG HO LEE FOUNDATION
本网站支持Microsoft IE6.0以上浏览器,建议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