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梁何利基金2007年度专业评审会开幕式上讲话
来源: 时间:2007-07-26
各位专业评委:
今天,我们举行何梁何利基金2007年度专业评审会议。出席会议的各学科领域113位评委中,有的专家曾多次承担专业评审工作,有的专家是首次应聘履行评委的职责。今年我们适度增加了来自西部、内地和研究开发一线的专家担任评委。从总体上,专业评委更具权威性、代表性。盛夏时令,大家相聚一堂,志愿为何梁何利基金服务,为科技奖励工作贡献力量。我谨代表基金信托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对各位评委克尽职守、无私奉献,表示深切的感谢和由衷的敬意!
下面,我通报一下基金有关情况,就本次专业评审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关于2007年基金信托会议有关决定
何梁何利基金依据香港普通法,实行信任委托制度。信托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例会一次,审议、决定基金投资、管理和评选工作等重大事项。今年基金信托委员会全体会议于5月15日在香港中银大厦举行。信托委员会全体委员及代表出席会议,全体捐款人代表、评选委员会秘书长及工作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在气氛热烈中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题,做出对基金投资政策、评选工作和改革发展做出重要决定。
信托委员会审议并接受基金投资委员会截止2006年12月31日和2007年3月31日的投资情况报告。2006年基金在香港市场投资表现优秀,取得自2003年以来最高投资收益。2007年以来,投资回报维持良好水平。截止信托委员会会议前,基金市值已上升到港币5.87亿元。信托委员会决定,今年用于发放奖金的预算总金额为1400万元。这也是近年来奖金总额最高的一年。今年是香港回归十周年,香港经济发展呈持续利好的态势。投资委员会预计:2008年基金有望拿出更多资金用于颁发奖金。信托委员会对基金未来的广阔前景充满信心。
信托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基金评选委员会2006年度工作总结和2007年度工作设想。2006年,是基金评选工作与时俱进,实施重要改革的一年。基金在“科学与技术成就奖”和“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的基础上,增设了“科学与技术创新奖”,分设青年创新奖、区域创新奖和产业创新奖。从评选结果来看,39名“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获奖人总体水平再攀新高,首次评出的20位“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奖人业绩突出,56.4%的科研成果、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居于国际领先地位。获奖人年龄也从前12年平均68.8岁下降到61.4岁。非两院院士的比例从前12年平均25%上升到49.2%,多年来获奖科学家年龄居高不下、结构失衡的局面得到缓解。信托委员会会议和捐款人代表对评选委员会的改革成果给予高度评价,感谢评选委员会卓有成效的工作。对评选委员会委员和专业评委表示由衷的感谢。
信托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何梁何利基金评选章程修改草案”、“2007年度评选工作改革方案”等一系列决定。继续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基金审计工作等。下面,我将结合今年评选工作向大家介绍。
二、关于评选委员会章程修订说明
何梁何利基金评选委员会章程是评选工作的基本准则。该章程依据信托契约,于1993年3月30日基金成立时制定,1998年5月11日修订后执行至今。这次修改章程的指导思想:一是根据2005年10月香港高等法院批准生效的《补充契约条款》,对章程有关条款做相应修改,使之与基金《信托契约》保持一致。二是把改革评选工作的成功经验上升为章程,使之条文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就与评选工作有关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一)调整奖项结构,增设“科学与技术创新奖”
为了贯彻我国“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服务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章程在总则第二条基金宗旨、第三条奖励和资助的对象部分,补充了鼓励和支持科学与技术创新的内容;第六条奖项设置部分,在原有“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的基础上,增设“科学与技术创新奖”。第九条明确“科学与技术创新奖”授予对象,应是具有高水平科技成就而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创建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和著名品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杰出贡献者。“科学与技术创新奖”分设“青年创新奖”、“产业创新奖”和“区域创新奖”。
(二)加大权重,拓宽“科学与技术成就奖”奖励范围
“科学与技术成就奖”是基金的大奖,分量重、权威性高、激励力度和社会影响大。捐款人希望评选委员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大推荐和评审力度,把“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的评选工作提升到新水平。和信托委员会赞同捐款人意愿。为此,修改后的章程确规定“科学与技术成就奖”可授予三类杰出科学技术工作者:一是长期致力于推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贡献卓著,历史上取得国际高水平学术成就者;二是在科学技术前沿,做出重大科技突破,攀登当今科技高峰,领先世界先进水平者;三是推进技术创新,建立强大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实现民族产业居于当今世界前列者。增加后两类取得重大科技突破、做出重大创新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作为“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的对象,丝毫不是降低了标准,而是使得基金的科技大奖进一步向国际规范靠拢,更加贴近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旋律。
(三)确定奖项结构比例, 完善评选工作程序
本着奖项合理配置原则,章程在奖项结构和比例上,确定如下原则。一是适度加强“科学与技术成就奖”,每年最多可产生5名;二是设定“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和“科学与技术创新奖”最高限额,二者总数不超过65名。根据信托契约,基金每年奖金金额最高可达1500万元,如果当年没有产生“科学与技术成就奖”,不能把全部奖金都用于“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和“科学与技术创新奖”。三是“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和“科学与技术创新奖”的名额按照二比一至三比一的比例掌握。考虑到“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已经评选多年,“科学与技术创新奖”刚从去年启动,今年二者仍按二比一的比例。四是评选委员会成立预审组,在专业评审结束后,征求“科学与技术成就奖”候选人的推荐意见,必要时对候选人的同行评价鱼认同、知识产权归属与影响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考察和听证。
(四)明确评选委员会委员组成、条件和道德情操要求
本着向国际规范靠拢原则,修改后的章程重申:评选委员会由内地学者和海外学者共同组成,原则上每四名委员中,内地学者为三人,海外学者为一人。补充规定评选委员的条件是:各相关领域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精深学术造诣、热心科技奖励事业的专家。对专业评审组评委的要求也是一样。此外,为保障评选委员会总体素质和活力,章程明确评选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和更新制度。
三、关于本次专业评审会议的几点要求
今年初,评选委员会向国内外提名人共发出提名推荐书2193份。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推荐材料435份,有效被提名人328人,其中,进步奖237人,创新奖91人,都超过去年水平。创新奖的被提名人的数增幅更大一些。昨天晚上,段瑞春秘书长召开预备会议,与各专业评审组召集人商议提出的初评方案是:在1400万元的大盘子上,按“科学与技术成就奖”1至2名、 “科学与技术创新奖”20名、“科学与技术进步奖”40名的目标框架,组织今年评选工作,议定了各专业评审组产生候选人名额。我同意这个意见。这里,我提几点要求。
第一,学习贯彻评选章程,统筹协调,做好评选工作
信托委员会是基金最高决策机构。信托委员会通过的新章程,是何梁何利基金评选政策的体现。各个专业评审组和各位评委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基金评选政策,按照章程要求,统筹协调、按预备会议确定的各组候选人数额,做好评选工作。“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必须是近10年取得重要发明、发现、科技成果的优秀科技工作者。“科学与技术创新奖”候选人,必须是在高水平科学成就基础上,创建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科学与技术成就奖”是基金的大奖,预审组将在专业评审的基础上,听取评选委员会委员意见,组织协调“科学与技术成就奖”候选人的提名工作。专业评审是评审工作的第一道关口,也是保障评选质量和提高评选效率的基础,各位评委务必把好这一关。
第二,恪守诚信道德准则,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方针
科学精神的精髓是求实、求是、求真。科技奖励评选工作必须坚持诚信为本,践行实事求是的方针。从总体上讲,我国科技界思想素质和道德情操是好的。但近年来急功近利、浮夸浮躁、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屡屡发生,社会反应强烈。国家科学技术部发布了查处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不端行为的办法,成立了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大力推进科研诚信建设。何梁何利基金从一开始就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保持良好的评选记录,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我们必须对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科研活动中的不端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在历年提名材料中,我们发现过一些表述不当、介绍不实的情况。有的评委反映,有人直接或者间接打招呼,请求关照等等。这里,我要强调的是,恪守诚信,坚持“三公”,是何梁何利基金的指导方针,也是评选委员会的工作纪律。这个问题,我是逢会必讲。因为这是基金的立业之本,权威之根,公信力之源泉,是一个具有国内和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大奖的生命线。今年,我们要对基金的诚信和评审的“三公”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座的各位评委,不管来自哪个部门和单位,不管有什么人捎话、有什么人请托,我们都必须以评选章程为准绳,本着对基金负责、对科技共同体负责的精神,自律、互律、他律相结合,正确行使评选权,把最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推选出来,使何梁何利科技奖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第三,正确把握和处理今年评选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一是关于被提名人奖项选择问题。评选章程对“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和“科学与技术创新奖”的对象有明确界定,但二者也存在相互关联和交叉的情况。去年试行两类奖评选时,根据专业评审组的建议,对个别被提名人在“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评审组和“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评审组之间做过调整。今年,评选委员会要求提名人在推荐被提名人时,选择奖项。这次被提名人在两大奖项之间的归类,依照提名人的选择。为规范管理,如发现其奖项选择不尽合理,不采取在两类奖项之间转移的做法。
二是关于获奖人扩大到港澳科学家问题,1994年3月何梁何利基金成立时,香港、澳门尚未回归祖国。鉴于当时历史状况,评选章程关于基金奖励和资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规定,仅适用祖国内地科技工作者,不包括在香港、澳门地区工作的科技人员。在“一国两制”原则下,香港和澳门先后于1997年7月和1999年月回归祖国。祖国内地与港澳特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出现崭新局面。为此,基金信托委员会决定从今年起,何梁何利科技奖授予符合条件的港澳科学家,今年个别专业评审组已有港澳被提名人,请专业评审组在对港澳特区和内地被提名人执行同样的标准。
三是进一步改善获奖候选人的结构比例问题。去年,由历史原因形成的获奖科学家年龄老化、院士与非院士比例失衡等问题已经得到初步缓解,今年要坚持正确方向,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在坚持评选标准的前提下,注意向年轻优秀的科技人才适度倾斜,向在基层单位和研究开发一线科技人员适度倾斜,向扎根祖国西部地区和内地艰苦环境的科技工作者适度倾斜,并对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的优秀人才给予积极关注。
今天,我就谈这些意见。最后,再次感谢大家对何梁何利基金所做的宝贵贡献!